其它类型纠纷兴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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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原告***因事故受到的伤残项下损失:死亡赔偿金325940元、丧葬费34652.50元、交通费88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1000元、医疗费251186.02元、护工护理费5425元、护理费20687.35元、住院伙食被助费2490元、复印费80.50元,合计653261.37元,由被告大地财保济宁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71630.69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请。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62×××61)。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原告***、原告***负担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缴纳上诉费用(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缴纳,本次告知为书面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即视为未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