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济建设有限公司
济宁圣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山东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本金1974万元、利息517599.25元(利息暂计自2019年3月18日计至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之后的本金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及挂账欠息300951.73元;

二、被告济宁圣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对被告中济建设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37082019003235)的处分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40元,减半收取计701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5120元,由被告中济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圣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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