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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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镇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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