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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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镇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