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安市赛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纽恩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瑞安市赛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纽恩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71600元并赔偿损失(以货款271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74元,减半收取2687元,由被告瑞安市赛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