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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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81121.56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句容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800元,由原告负担55800元,被告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