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迪庆立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迪庆立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即开户行是香格里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信用社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被申请人财产额度共计为36491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整),冻结账号为84×××12。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345.00元,由申请人大理诚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