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6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蓓蕾,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6民初22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18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烟台华港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烟台市赢盛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于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4254842.03元人民币。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本院(2018)鲁06执483号案件予以结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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