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瑞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烟台思欧特润滑油有限公司
烟台宏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烟台宏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鲁Y×××××、鲁Y×××××、鲁F×××××汽车三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