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星华钟业有限公司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星华钟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征收补偿款6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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