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16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静,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昱良,山东金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3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通知原告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本院通知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