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16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静,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昱良,山东金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3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通知原告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本院通知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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