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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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泽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24民初225号 原告: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超,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薇,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依法登记立案。在本院依法向原告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发出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原告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624元,亦未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 本案按原告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