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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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9075.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7元,减半收取计113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