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远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远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费人民币7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