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三柏物流有限公司 威海海联集装箱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威海三柏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6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齐鲁大道支行,账号:22×××99、23×××84),期限为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320元,由申请人威海海联集装箱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