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03民初1464号 原告: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荣耀,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开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2020年5月21日,原告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威海市城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