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新生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瑞鑫隆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7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27666.23元(停产期间的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合计20元,均由被上诉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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