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协助原告***、***办理涟水县帝景蓝湾小区32栋1002室房屋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不能办证违约金62119.32元。 案件受理费1528元,由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74元,原告***、***自行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收款账户62×××622)。 |
| 裁判日期 | 202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