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协助原告***、***办理涟水县帝景蓝湾小区32栋1002室房屋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不能办证违约金62119.32元。

案件受理费1528元,由被告淮安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74元,原告***、***自行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收款账户62×××622)。

裁判日期 2020-2-1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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