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五强电器有限公司 淮安市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五强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1255750.09元和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以1255750.09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贷款市报价利率年4.25%计算利息至被告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0元(原告***已预交20530元),由原告***负担5619元,被告淮安市五强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49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