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新建实业总公司
芜湖江源阀门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芜湖江源阀门厂所有的“江源阀门厂一起棚改项目”拆迁款在110万元范围内暂停支付(保全期限三年××。

需要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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