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海县合创电子有限公司 廊坊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海县合创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廊坊中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7879.8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标准、自2019年5月27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5918元减半收取2959元,由被告东海县合创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上述由被告负担的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东海县合创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