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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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因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2032.27元。支付方式:汇入***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62×××78账户。

案件受理费114.45元,减半收取57.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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