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6878.9元。

二、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89181元。

以上款项合计30605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其中189684元支付给被告***(账号:62×××18、开户行:农业银行青岛黄岛灵山卫分理处),剩余款项116375.9元可支付给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账号:62×××83、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98元(原告已预缴),因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949元,由原告***、***承担5元,由被告中煤保险公司承担2944元(可支付至原告***以上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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