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省人民医院卫生印刷厂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停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99253.37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9元,减半收取计2919.5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法院交付,被告可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