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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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 沁县鸿盛和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损失92360元,鉴定费3700元,施救费2500元,共计985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