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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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法院交付,被告可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