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二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31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广场大街东段路北179号武装部宿舍楼1号楼南5号1单元5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为: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

三、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商铺的房产(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

四、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的房产。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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