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二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31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广场大街东段路北179号武装部宿舍楼1号楼南5号1单元5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为: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 三、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商铺的房产(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 四、查封***、张春香共同共有的位于临邑县的房产。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