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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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宿迁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72元,由原告宿迁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 |
| 裁判日期 | 2017-9-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