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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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4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6011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为59元,由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