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769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应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为85元,由原告南昌吉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