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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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天富电子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蓝光电子玩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易天富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蓝光电子玩具厂货款人民币672049.86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8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汕头市澄海区蓝光电子玩具厂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60元,保全费3880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