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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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铭丰集团有限公司 龙岩市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8民撤4号 原告:龙岩经济开发区锦丰小额货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烈豪,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致远,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市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晓俊,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铭丰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连国安,执行董事。 原告龙岩经济开发区锦丰小额货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铭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龙岩经济开发区锦丰小额货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龙岩经济开发区锦丰小额货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