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民初8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俊中,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秋霞,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98630727K,住***。

法定代表人:鞠亚东。

原告***与被告泰州周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