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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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金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智晟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福建金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工程名称为莆田市木兰溪左岸绿道工程(管理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金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2174.33元; 三、驳回原告福建金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13元,减半收取31406.5元,由原告福建金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066.5元,由被告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负担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