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至县金域置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盈达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东至县金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上饶市盈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车位转让款49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2015年2月14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上饶市盈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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