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本院(2018)闽0203民初19432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源隆公司各负担50元。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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