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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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扬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厦门市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8)闽0203民初19432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源隆公司各负担50元。该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