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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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南平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的尚欠租金1884444.62元。 二、南平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租金1884444.62元付清之日止,以1884444.62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0.91%计算)。 三、驳回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14元,由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延平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9284元,由南平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