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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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茗嘉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茗嘉食品有限公司、***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2455000元,利息从2019年7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与被告洛阳茗嘉食品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0元,由被告洛阳茗嘉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