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冠朝彩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洛阳市冠朝彩钢有限公司欠款3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从2014年4月1日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费用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