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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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福建翱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198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项; 二、变更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11986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七、福建翱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按月息2%计,自2018年12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福建翱辰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处理抵押合同约定的房产后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其中***以3227640元范围为限,***以13360元范围为限。***、***在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翱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3482元,由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负担32728元,福建翱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