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3民初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益森,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

负责人:顾元生,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2-21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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