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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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23民初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益森,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 负责人:顾元生,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