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 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 晋城市神通经贸有限公司 祁县三六九运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233925.9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233925.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11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20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共计17177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2元,减半收取6686元,由被告***和晋城市神通经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37.2元,被告***和蒙阴县金泓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37.2元,被告***负担401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