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78022.45元。

如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3元,减半收取681.50元,已在另行制作的调解书中确定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63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帐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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