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垫资、工人工资2158322元及利息(利息以2158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960元,公告费480元,由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4元,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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