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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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垫资、工人工资2158322元及利息(利息以2158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8年4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960元,公告费480元,由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4元,被告力盛芯(洛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