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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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满族自治县腾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腾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交付原告***隆熙家园6号楼2单元1301室房屋。 案件受理费7367元,由原告***承担3683.5元,由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腾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6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