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力源(丹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辽0681行审25号 申请机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住所地:东港市黄海大街148号。 法定代表人:滕志刚,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阁,系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戚志国,系该局法制科科员。 被申请人:国力源(丹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前阳镇前阳村。 法定代表人:翁凛磊,系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机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丹环东分罚决字[2019]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为由,对其作出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其中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单位罚款贰拾万元整,齐某个人罚款伍万元整;二、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进行环保验收,逾期不进行环保验收的,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你单位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该处罚决定送达后,被申请人既未起诉也未申请复议,现该处罚决定已生效,申请机关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机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作出的丹环东分罚决字[2019]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