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人民医院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23549.86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500元;被告***对该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元,由原告***承担105元,被告***、***共同承担487元;鉴定费1300元,由原告***承担700元,被告***、***共同承担600元(该费用,原告已经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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