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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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16869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4元,减半收取77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