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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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卓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旭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卓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湖南旭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