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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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萍乡市远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反诉被告)***66996.56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赔偿原告(反诉被告)***40197.9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返还31203元。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3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江西省萍乡市远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75元,被告***负担805元,原告***负担303元。 反诉费2477.5元(被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580元,被告***负担18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