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20728.1元及违约金(以620728.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15元(已预缴,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诉讼费8785元,由被告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